下拉刷新

255 次觀看

【講座筆記】沒有 “合約” 拍什麼片?拍片仔都��知道的合約陷阱

本場講座詳細介紹了影視製作中契約的重要性、常見類型和重要條款。主講者吳裕程律師特別強調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並提供了契約內容解析、權利救濟方法和其他常見問題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影視工作者們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主講者:元氣法律事務所 吳裕程律師

1. 契約的重要性

1.1 為什麼要簽約?

在開始接案之前,簽訂契約是非常重要的。契約不僅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能在發生糾紛時提供法律保護及降低解決紛爭的成本。

雖然口頭約定或電子郵件也可能成為契約內容,而具有拘束雙方的法律效力,但它們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遠不如正式的書面契約。特別是在複雜的影視製作項目中,書面契約能夠更全面地規定各方權利義務,避免因理解偏差或記憶偏差而產生的糾紛。

民事訴訟法 277 條本文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當主張權利之一方無法盡舉證責任時,極有可能被法院駁回請求。所以法律界常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有一份明確的契約,在進入法院訴訟解決紛爭時,舉證環節就可以節省許多成本


1.2 契約成立的證據

即使沒有正式的書面契約,任何能證明雙方達成協議的證據都很重要。這可能包括:

  • ���子郵件往來

  • 即時通訊軟件(如Line)的對話記錄

  • 會議紀錄

  • 報價單或意向書

請務必保存這些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 快速提問

Q1:Line 對話紀錄、Email 是否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A1:可以,但這兩種方式會有較高的造假機率,進入訴訟階段往往還必須證明證據的真實性。最重要的是,對話紀錄雖然可以證明雙方的意思,但內容往往過於簡略。因此建議還是要簽契約比較有保障。

簽契約這件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做,有了���約之後,可以降低日後紛爭解決的成本。


Q2:錄音是否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A2:可以,法律上可以做聲紋比對,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不是參與對話的當事人,偷錄談話可能會有刑法上「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Q3:什麼東西算是契約?
報價單、備忘錄、合作意向書、通告單等算是契約的一種嗎?

A3:雙方對於合作的重要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契約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以書面為必要。

而「報價單、備忘錄、合作意向書、通告單」等文件,通常未能載明當事人間的詳細具體合作條件,在訴訟中很有可能無法被當作契約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Q4:如果快開拍了,但還沒簽約怎麼辦?

A4:留下所有可證明的「契約必要之點」的資料。Line、Email、PPM 的資料皆可,保護自己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訴訟,有辦法提出相關舉證內容。


2. 契約內容解析

吳裕程律師向學員們分享契約中需注意的 10 個重點
吳裕程律師向學員們分享契約中需注意的 10 個重點


影視製作常見契約類型及其對權利義務的影響

影視製作中常見的四種契約類型及其特點:

  1. 承攬契約:適用於具有獨立性、可自主決定工作時間和地點的角色,如特殊道具師。
    → 承攬人對工作成果負責,但在工作方式上有較大自主權。

  2. 委任契約:適用於有決策權與自主權的角色,如編劇、導演、演員。
    → 受任人需按委任人的意旨處理事務,但在專業判斷上有較大空間。

  3. 僱傭契約:適用於受上級指揮監督,具有人格、經濟、組織上從屬性的角色,如製片助理。
    → 員工需遵守雇主的指揮監督,但同時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護。

  4. 派遣契約:涉及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如器材公司派遣攝影助理到製作現場。
    → 派遣員工在法律上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但需聽從要派單位的指揮。

這些不同類型的契約會影響工作自主性責任歸屬權利保護適用法律等方面。例如,僱傭契約下的員工享有較多勞動法令的保護,而承攬契約下的工作者雖然自主性強,但可能需要自行承擔更多風險。

重要的是,契約類型的判定不單就契約文字來決定,更要根據實際工作內容來確定。法院在判斷時會看重實質關係而非形式稱謂。


2.1 契約當事人

明確約定契約雙方的身份是首要任務。這不僅關係到誰有權利和義務,還涉及到日後可能的法律責任。特別注意:

  • 契約相對性:債權與債務之主體以締結契約之當事人為主,也就是合約上的甲乙方。

  • 確保簽約人有代表權

  • 如涉及多方合作,明確各方的角色和責任


👋 快速提問

Q5: 契約中有時會看到「以下乙方與乙方成員合稱乙方,並就本契約義務負連帶責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A5: 公司與負責人、員工是不同的主體,有限公司所負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及於負責人或員工,所以成立有限公司會有限制契約責任的效果。但契約中連帶責任的約定等於打破了「有限公司」的限制契約責任的防火牆

因此如果你是接案乙方,要清楚合約中連帶責任的法律效果,或與甲方另外協調明確的責任歸屬範圍及方式


2.2 契約生效日與存續期間

約定清楚的生效日期和合約期限,可以避免很多潛在糾紛。需要考慮的問題包括:

  • 契約何時開始生效?

  • 契約期限多長?

  • 是否有自動續約條款?

  • 如何處理可能的延期或提前終止?


🔍 重點提醒

契約中有時會看到「本條約定永久有效,不因本契約期滿、提前終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常出現在保密或承諾條款)這段文字。

舉例來說,若保密條款中有永久有效的約定,代表該條約定的效期與製作期程不同,不是製作期一結束或拿到工作報酬後,就可以透露製作內容、上傳幕後花絮、放作品集等等,相關內容的使用還是要遵守契約約定或另經過甲方的同意。


2.3 工作項目/履約範圍

契約中應詳細描述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這部分應該盡可能具體,包括:

  • 具體的工作任務和職責

  • 預期的交付成果

  • 工作時間和地點

  • 質量標準和驗收方式


🔍 重點提醒

契約中有時會看到「乙方同意按甲方之意見或指示,修改工作成果,且修改次數不限。」這段文字,這類型的修改條款常常是潛在爭議的來源。

理想情況下,最佳做法是在契約中明確限定修改次數或修改幅度的限制,但這種情況並非總能達成。因此,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幾���方法:

  1. 分階段驗收: 將專案分為多個階段,每個階段設定明確的驗收標準。這樣可以避免無休止的修改要求,並確保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完成點。

  2. 具體化修改要求: 要求甲方提供明確、具體、可執行且可檢驗的修改意見。這不僅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防止模糊不清或過於主觀的修改要求。

  3. 協商補償機制: 對超出約定次數或幅度的修改要求,設立額外的補償機制,如增加報酬或延長交付期限。

  4. 提供增值服務: 以提供其他增值服務(如後續的劇本建議)作為協商籌碼,來限制過度修改的要求。

  5. 明確時間框架: 為每輪修改設定明確的時間限制,超過該時間則視��該輪修改結束。

  6. 製作公司(委任人)已提供明確修改意見,且創作者(受任人)也已經按照要求完成修改,若此時製作公司仍恣意要求無限次修改,則創作者有權主張已完成修改義務


2.4 報酬及支付方式

明確的報酬條款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爭議。應該清楚約定:

  • 報酬金額和計算方式

  • 支付時間和方式

  • 是否包含稅費

  • 加班費或額外工作的計算方式

  • 延遲支付的處理方式


2.5 著作權歸屬

在影視產業中,著作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契約中應該明確表明:

  • 創作成果的著作權歸屬

  • 著作人格權的行使方式

  • 著作財產權的轉讓或授權範圍

  • 後續使用和衍生作品的權利


🔍 重點提醒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擁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並且根據根據創作保護主義,創作一旦完成,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如果是職務上的著作,則權利歸屬通常如下,

  1. 職務上完成的著作:除合約另有約定外,受雇人(員工)為著作人,擁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老闆)享有,但雙方仍可另外約定。

  2. 出資聘請所完成的著作:除合約另有約定外,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若無另外約定,則歸受聘人享有者,但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法只保護具體的作品,不保護抽象的概念,因此你可以,

  1. 將創意轉化為具體的作品形式,如詳細的企劃書、劇本、分鏡頭腳本等,並在完成的當下用電子郵件附帶檔案的方式,寄給自己一份,證明完成時間。

  2. 雖然著作權法不保護概念,但透過保密協議,明定保密義務人、應保密資料的範圍、保密期限和違約效果,也可讓剛萌芽的創作概念受到保護。

  3. 若有簽署保密協議,對方仍無故洩露,更有可能違反民法、刑法、營業秘密法等法律規定。


2.6 費用負擔

明確約定各項費用的負擔方式,可以避免日後的糾紛。考慮的費用可能包括:

  • 交通費

  • 住宿費

  • 器材費用

  • 保險費用

  • 其他相關支出


2.7 驗收條款

清晰的驗收標準和程序可以確保雙方對工作成果有共同的預期。應該約定:

  • 具體的驗收標準

  • 驗收的時間和方式

  • 不通過驗收的處理方法

  • 修改和重新驗收的流程



👋 快速提問

Q6: 如果甲方惡意拒絕驗收,應該如何應對?

A6: 面對惡意不驗收的情況,可採取以下策略:

  1. 記錄溝通過程:每次討論後留下書面紀錄,定期要���對方提供修改意見,並在契約中約定若逾期未提供,則視為該階段驗收通過。

  2. 留下正面回饋:對方的正面回覆(例如:內容沒問題,請繼續往下進行),可能成為驗收通過的證據,但需注意「辛苦了」等表達並不等同於驗收通過。

  3. 依據明確標準:根據合約中規定的明確驗收標準主張驗收已通過。

  4. 援引法律規定:若甲方以不正當行為阻礙條件成就,則可能得援引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的法律規定,來主張已經完成工作。

  5. 尋求法律諮詢:如情況持續,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以保護自身權益。


2.8 保密義務

在影視行業,為了避免自己的創意被任意使用,可以與對方簽訂保密條款。保密條款應該包括:

  • 保密的範圍(如劇本、演員名單、拍攝細節等)

  • 保密的期限

  • 違反保密義務的效果


2.9 違約責任

明確約定違約的法律效果,可以增加契約的約束力。可以考慮:

  •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損害賠償的範圍

  • 是否有免責條款


2.10 契約終止/解除

約定清楚的終止和解除條件,可以讓雙方在合作出現問題時有明確的退場機制。應該考慮:

  • 哪些情況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

  • 終止或解除的程序

  • 終止或解除後的權利義務處理


🔍 重點提醒

  • 契約終止:契約效力於終止後,不拘束雙方。終止前的權利義務,仍得向他方主張。

  • 契約解除:契約溯及失效,如同雙方不曾簽約。雙方應互負「回復原狀」義務,若無法回復原狀,亦應賠償。


3. 權利救濟:如何選擇最有效率的訴訟策略?

即使有完善的合約,也可能遇到需要維權的情況。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權利救濟方式:

3.1 存證信函正式催告

當對方有違約行為時,可以通過存證信函進行正式催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載明具體的事實

  • 根據契約相對性,存證信函的送達對象,一定要是「當初簽約的對方當事人」

  • 明確提出具體的請求事項和明確的給付期限

  • 說明不履行的法律後果


3.2 向��院聲請支付命令

  • 若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的債權(例如:契約、還款協議書等),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這是一種快速、低成本的程序。

  • 若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提異議,則支付命令確定,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3 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其他方式無法解決,可能需要通過訴訟來維護權益。訴訟需要較長時間,也須繳納裁判費,建議在提起訴訟前諮詢專業律師。


4. 其他接案者常見問答

活動中每位���員都非常踴躍發問


Q7:委任契約是否可以隨時終止?

以演員跟製作公司為例,如果有一方在拍攝前一天臨時說不拍了怎麼辦?

A7:委任契約在信任關係破滅的情況下,可以隨時終止,但終止方需承擔賠償責任。(民法第 549 條第 1 項)

以演員和製作公司的契約為例,雙方的契約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當信任關係破裂時,法律允許任何一方終止契約。然而,在求償的部分可能會有以下差異

  1. 賠償責任差異:

    • 演員終止契約:製作公司較易舉證具體損失(如拍攝延誤成本)。

    • 製作公司終止契約:演員舉證相對困難(如潛在工作機會損失)。

  2. 實務建議: 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終止或解除後的處理方式及工作酬勞的計算方式,可大幅減少日後可能的爭議和訴訟成本。


Q8:如果一個編劇在與朋友或製作公司討論劇本創意後,發現類似的作品被製作出來,這是否構成抄襲?如何保護自己的創意?

A8: 這種情況確實容易引起爭議,但要證明抄襲並不容易。以下是幾個關鍵點和建議:

  1. 著作權保護:

    • 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但具體的表達方式(如詳細劇本、演講)可以受保護。

    • 參考「2.5 著作權歸屬」章節,建議將完成的作品寄給自己,作為日期證���。

  2. 法律認定:

    • 與朋友的閒聊不一定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言著作」。

    • 要構成抄襲,需要證明您的創意已達到可被認定為「著作」的程度,而非僅是「概念」而已。

  3. 預防策略:

    • 謹慎選擇討論對象,只與信任的人分享創意,因為創意是很值錢的。

    • 在分享時,只透露必要的信息,保留關鍵細節並簽署保密協議。


Q9:與國外廠商或客戶簽約時,如���有效約束雙方?

與國外客戶的合約就要考量到「準據法」與「管轄法院」的問題,如果這兩個部分都約定好了,就有約束雙方的作用。

但如果真的到法庭上,就算判決你勝訴,若對方在本國內沒有財產,也很難執行到他的財產。


Q10:休息跟安全的問題固然很重要,但在影視片場經常會有身不由己的狀況,請問身為基層職位的工作人員,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嗎?

A10: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中有規定「規避權」,即當工作有立即的危險性時,員工可以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雇主也不得因此對員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雖然法律和契約提供了一定的保護,但在現場時,你的安全還是要依賴於自己的判斷和行動。尤其影視產業的工作節奏經常很緊湊,建立安���意識,主動學習安全知識,並在必要時果斷行使您的權利,這些都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活動尾聲,吳裕程律師祝福大家都可以健康拍片、快樂殺青



PaPiin - 全台資源最豐富的影視人才交流平台

影視產業的關鍵是人脈,與志同道合的夥伴建立長期合作關係,才能在產業中持續不斷成長。想要跟更多拍片夥伴交流學習嗎?現在就加入 PaPiin - 全台資源最豐富的影視人才交流平台,不定時會舉辦影視接案者小聚,幫助你的影視產業職涯更上一層樓!

▶︎立即註冊 PaPiin|踏出你的接案第一步

PaPiin 官方
發佈於2024年08月19日

PaPiin

延伸閱讀
分享

PaPiin 是台灣新創的影視交流平台
我們致力於打造一個能串連作品歷程、整合人脈資源的線上生態圈,打造台灣影視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