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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辦理「桃園市影視製作」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期二)止提出申請(憑當日郵戳,逾期不收),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文創影視科
聯絡人:常小姐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 分機 8708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主旨:
公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辦理「桃園市影視製作」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提出申請(憑當日郵戳,逾期不收),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相關申請表單。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34&s=1376995